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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省万企)“十三五” 节能规划评审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09-01  浏览次数:1067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有关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东经信函〔2015〕846号,下简称为《通知》),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我市重点用能单位中“省万家企业”“十三五”节能规划的评审由我局直接组织实施。目前,省万企“十三五”节能规划第一轮专家评审工作已经完成,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审总体情况
     我市原有省万企重点用能单位142家,由于关停等原因剔除4家,应参加“十三五”节能规划评审的省万企用能单位为138家。经专家网上评审和综合性评议,138家企业中,被评为优秀等级的2家(占比1.5%),合格等级的83家(占比60.1%),不合格等级的46家(占比33.3%),另外有7家(占比5.1%)企业未提交规划报告,视为不合格等级。本轮评审,规划总体通过率为61.6%(优秀和合格等级合计85家)。
    未通过评审的规划报告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报告填写不完整,部分内容空缺。主要表现为表2的主要用能设备填写不完整、表5的生产规模变化预测空缺等。二是填写内容过于简单,不能反映相关问题。      主要表现为表1的主要工艺及用能情况简介、表5的节能潜力分析和表6的项目内容等过于简化,没有作出应有的说明和分析。三是提出的节能目标过低,五年节能量相对于综合能源消费量占比太小,单耗下降率偏小。四是“十三五”节能措施重点项目偏少,项目节能量不能支撑目标节能量。五是项目节能量估算不合理,且无必要说明。六是部分用能单位(7家,占比5.1%)未提交节能规划报告,被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二、评审结果应用
    对节能规划通过评审(优秀和合格等级)的用能单位,将以其规划报告为重要依据,结合能效对标和省下达给我市的目标情况,统筹制定和下达其“十三五”节能目标。
节能规划未通过评审(不合格等级)的用能单位,应参照系统发布的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在系统发布第一次评审结果日起的一个月内重新上报,以参加第二次复审。二次复审仍未通过的用能单位,将按照《通知》精神采取加大节能任务等措施予以处理,我局不再安排第三次复审。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对一次评审不合格的用能单位,应督促其按要求修改完善报告并按时提交;对未提交报告的用能单位,应把《通知》精神一对一对其进行宣传和解释,推动用能单位做好“十三五”节能规划相关工作;有用能单位名称变更而导致系统中没有节能规划报送任务的,应按程序变更名称并及时反映到节能规划系统中予以修正;对确实存在关停等特殊情况需剔除出重点用能单位范围的,应按要求提出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处理。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8月17日
 
(联系人:谭永东,联系电话:22242853)
 


附件下载:826号-关于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省万企)“十三五”节能规划评审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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