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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第二批东莞市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07-22  浏览次数:912
      为推动我市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积极性,根据《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版)》(东经信〔2015〕189号)和《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开展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 加快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东府〔2015〕30号),我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组织2016年第二批东莞市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经我局初审、市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专家验收,现对入选的18个项目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26日。

       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市经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2016年第二批东莞市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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