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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16  浏览次数:1211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度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东经信函〔2015〕696号,以下简称《考核方案》)文件要求,我市将于1月下旬起开展2015年度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全面实施网上考核
        为简化考核程序,精简考核资料,我市今年将通过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平台“企业节能考核”模块,实施网上考核。全市所有重点用能单位均纳入网上考核范围,通过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平台网上提交考核资料;市经信局、镇(街)节能主管部门委托专家开展网上评审,抽取部分企业开展现场核查,最终通过市能源管理中心平台汇总考核结果。
        二、考核资料要求
        (一)所有重点用能单位均需在网上提交以下资料:1、《2015年度节能量完成情况计算表》;2、《2015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计分表》;3、节能考核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节能考核网上填报说明,详见附件1)
        (二)未实现能耗在线监测的重点用能单位不仅要在网上提交以上资料,还需要提交《2015年度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自查报告》(纸质版一式3份,国家万企需提交的名单见附件2,非国家万企的名单由各镇(街)节能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重点用能单位应于2月5日前,完成考核资料的上报,纸质版资料按照分级考核的原则分别报送至我局(市节能监察中心)或各镇街节能主管部门。
        (二)各镇(街)节能主管部门通过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平台“企业节能考核”端口,对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上报的考核资料进行审核,填报“企业节能考核数据列表”,并于2016年3月15日前完成辖内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考核工作,向我局(市节能监察中心)上报综合评价报告。
        (三)未完成能耗数据与市平台对接的重点用能单位,要切实加快能管中心的工作进度,2016年底前,仍未实现能耗数据与市平台对接的重点用能单位,其节能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未完成等级,并根据《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1月26日
 
节能考核网上填报说明
 
(一)重点用能单位:通过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平台(http://59.37.20.106:100,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节能考核”—“考核资料上报”端口进入节能考核资料上报界面。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自身情况依次完成四个填报步骤:1、网上填报《2015年度节能量完成情况计算表》(表中灰色部分为系统自动生成);2、下载并填报《2015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计分表》;3、上传《2015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计分表》及节能考核相关证明材料;4、点击页面末端“提交”按钮完成考核资料上报。
此外,各重点用能单位可以通过“节能考核”—“考核结果查看”端口了解本单位“十二五”节能目标情况及2015年度节能考核情况(镇(街)节能主管部门审核后可查看)。
(二)镇(街)节能主管部门:通过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平台(http://59.37.20.106:200,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企业节能考核”端口进入本镇(街)企业节能考核数据列表界面。企业节能考核数据列表涵括各镇(街)辖区内的重点用能单位,镇(街)节能主管部门对本镇(街)负责考核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审核,步骤如下:1、点击“专家意见”按钮查看重点用能单位上报的《2015年度节能量完成情况计算表》,经专家审核、修改表格后,填写专家意见并签名保存。2、点击“附件”按钮查看重点用能单位上传的《2015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计分表》及节能考核相关证明材料;3、点击“审核”按钮填写重点用能单位“2015年度节电量”(系统默认值为重点用能单位2015年度电力消耗的实物量x 2015年度节能率)及“节能措施得分情况”;4、点击“提交”按钮完成审核。

 

 附件下载:1、关于印发《2015 年度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2、2015年度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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