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微博    ·加入收藏
搜索: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关于规范企业能管中心质量管控及审核验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22  浏览次数:1178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术服务单位、有关企业:
    “十三五”期间, 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将是我市推进节能综合监管体系建设的关键与核心。目前,我市的扶持政策、标准规范已比较完善,大多数重点用能单位均已将能管中心建设列入工作计划,初步形成了能管中心建设的热潮。但是,目前提交初审企业能管中心建设情况并不理想,存在数据对接不稳定、系统功能模块杂乱、实用性不强、能耗看板建设滞后、申报资料不规范、企业以及技术服务单位内部审核把关走过场等问题,导致初审通过率较低。针对上述问题及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能管中心看板的作用。用能单位要在显著位置,安装能管中心看板,强化能耗看板的宣传功能。按照《东莞市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导则》(东经信函〔2015〕862号)的要求,建成能效看板是初审合格的前提条件;对已经通过能管中心验收的企业,务必尽快建成能效看板,并作为通过年审的前提条件。各节能技术服务单位要根据我局对能效看板的基本要求,结合企业的需求和硬件的实际状况,重点组织开发,使能管中心看板更美观、更简洁、更有吸引力。
    二、确保企业能管中心审核验收快捷高效。对于丙级和乙级能管中心的初审,由负责联系其所在镇街的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干部职工组织实施。采用现场审核和书面审核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审核对接的稳定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能效看板的规范性以及系统的实用性。每月5日前将上月初审的情况整理后,交节能中心运行部汇总。运行部负责和市科协的沟通协调,加快专家验收的频率和资金拨付进程。
    三、保持对甲级企业能管中心的高标准要求。对甲级能管中心的初审,原则上由市经信局分管领导带队,会同市节能中心、镇街节能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专家进行初审。甲级能管中心全部要进行现场初审,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分管领导、能管中心项目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内审员应参加初审,并现场展示能管中心系统的实际应用情况,解答专家疑问。对于甲级能管中心的验收,原则上每月集中安排一次。各用能单位及节能技术服务单位要对甲级能管中心建设的难度有充分认识,组织技术力量集中进行攻关。
    四、各节能服务单位应建立企业能管中心质量管控制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能管中心建设的节能服务单位,应从本单位监督工作实际出发,理清质量管控及内部审核流程、审核要点,并明确责任,建立健全能管中心内部审核及质量管控制度,指定项目监理员,并报送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备案。各节能服务单位要特别重视项目监理员的选拔和培训,定期对其进行考评、奖优罚劣,确保内部审核不走过场。
    五、实施企业能管中心项目监理员制度。为满足各节能服务单位能管中心质量管控的需求,我局将分批举办企业能管中心项目监理员(以下简称“监理员”)培训,对考试成绩优秀的颁发“东莞市企业能管中心项目监理员培训合格证”,并向全社会公示。监理员对内承担服务公司员工培训以及项目质量把关、对外承担与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验收专家组协调对接的职责。监理员应对本节能服务单位建成的能管中心项目严格把关,对项目质量负责,对每批次提交评审的能管中心项目中,最终验收通过率若低于80%的,予以黄牌告警,连续两次低于80%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监理员资格。对于能管中心质量控制较好、审核验收通过率高的监理员,予以公开表扬,优先推荐为节能先进个人,
    六、加强节能服务单位的评价管理。对在我市行政范围内提供能管中心系统技术服务的服务机构,实施以下评价管理措施:一是对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控和内部审核制度的技术服务单位,由节能主管部门通过市经信局官方网站、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官方网站等进行公布,并优先推荐给重点用能单位。二是对每批次审核验收(包含初审和科协专家验收)通过率不足80%的服务单位,予以黄牌警告,连续两次低于80%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服务单位承建的能管中心项目延后审核。三是对于能管中心质量控制较好、审核验收通过率高、建成能管中心示范项目多的节能服务单位,予以公开表扬,优先推荐为节能先进单位,优先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附件下载:关于规范企业能管中心质量管控及审核验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返回首页 | 法律声明 | 建议反馈
Copyright @ 2011-2015 东莞中浩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粤ICP备13044251号  技术支持:东莞网页设计
总机:0769-27220885 邮箱:zh@cn-hao.com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袁屋边阜东路130号 邮编:523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