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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重点用能单位 “十三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0  浏览次数:974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有关重点用能单位:
      编制节能规划是重点用能单位的法定责任,也是企业加强能效管理、实现节能增效的有效途径。为了摸清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的真实水平,挖掘用能单位节能潜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十三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东经信〔2015〕66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对象
    所有市重点用能单位均要编制“十三五”节能规划(具体名单详见附件4),属省万家企业的用能单位,应在2016年3月底前提交“十三五”节能规划报告,其他重点用能单位,应在2016年5月底前提交“十三五”节能规划报告。
    二、编制内容
    以“摸清家底,对照标杆、挖掘潜力”为目标,遵循“数据真实可靠,方案切实可行”的原则,开展我市重点用能单位 “十三五”节能规划的编制工作。主要核心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主要工艺及用能情况;“十二五”期间能源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主要用能设备情况、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情况、产量、产值、单耗指标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十三五”节能潜力分析、节能目标和节能重点项目计划等(具体编制指南详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重点用能单位应以自主编写为基本原则,编制过程中可邀请第三方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积极参与,但对规划的数据、目标、措施等,须以用能单位为责任主体。为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将开发“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节能规划管理系统”,已实现能耗在线监测或承诺在2016年实现能耗在线监测的用能单位,通过系统提交“十三五”节能规划(6张表格),不需再提交书面报告。未承诺在2016年实现能耗在线监测的,除通过系统提交“十三五”节能规划(6张表格)外,须按照《企业节能规划编制通则》(GB/T25329-2010)和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节能规划正文提纲及内容要求》(见附件2)的要求,编写节能规划报告,提交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到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四、规划评审
    (一)评审程序
    “省万家企业”的节能规划,由市经信局牵头,直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下达“十三五”节能目标;其他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规划,由镇街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和这些企业的“十三五”节能目标建议指标上报市经信局(提交到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节能规划管理系统)。
    为确保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节能规划的顺利实施,市经信局将对镇街组织的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并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规划评审结果及下达的“十三五”目标进行抽查复核。抽查复核的结果,将作为镇街2016年度节能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评审结果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规划需提交市或者镇街节能主管部门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能耗设备及能耗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节能目标、节能措施的合理性等,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类别。用能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提交企业“十三五”节能规划报告,如由于未按时提交、数据缺失或不合理等原因导致未能通过评审的,须在通报后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二次评审仍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再安排评审,将直接下达节能目标任务。
    五、结果应用
    评审专家将以企业的工业总产值、综合能源消费量、“十二五”累计节能率、行业单耗指标及自定的“十三五”节能目标等指标在全市及行业内的排名为主要依据,综合评定企业在行业中的真实水平及节能潜力,提出企业的“十三五”节能目标,并作为市经信局下达 “十三五”节能目标的主要依据。结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市经信局将于2016年8月底前下达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节能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各用能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查找问题,深挖潜力,科学制定“十三五”节能目标和工作计划,特别是要积极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及能效对标等工作,以进一步提升企业能源管理水平。
    对按时提交节能规划,能效指标在全市及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的用能单位,优先推荐列入重点保用电用户,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市的节能专项资金。
对未能按时提交节能规划或者评审不合格的的用能单位采取如下措施:一是适当加大节能任务,其“十三五”节能目标原则上比全市平均水平高20%及以上;二是不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的节能专项资金,不得申报市节能资金;三是不得列入我市保用电用户;四是实施节能监察,按照《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要求,对其实施强制性能源审计。
    (二)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积极指导和督促用能单位按时保质开展节能规划的编制,安排相应工作经费,组织实施严格的评审,确保公平公正。
    (三)有资质的节能服务公司要本着对用能单位负责、对政府负责的态度,对用能单位能耗的真实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和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方案,实现用能单位、政府和社会的多赢局面。
    联系人:莫善区
    联系电话:22210272

附件:
    1.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节能规划编制指南
    2.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节能规划正文提纲及内容要求
    3.承诺书
    4.需编制“十三五”节能规划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2015年11月16日

附件下载: 附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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