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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重点用能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4  浏览次数:1008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有关重点用能单位:

    为督促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意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和落实节能管理制度,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东莞市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东经信〔2015〕72号)的要求,我中心将于11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5年重点用能单位有关事项检查工作,现就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市节能监察中心重点监察未按要求落实能耗在线监测和未建立能管中心的重点用能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各镇(街)按照(东经信函〔2015〕72号)要求,确定辖区内监察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以及具体监察内容,并按要求开展节能监察工作,镇(街)的2015年节能监察任务(见附件2)。
    二、开展内容
    (一)节能监察
    1.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包括:2015年1-6月份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月报);2015年1-6月份的生产日报表和能源消耗情况的证明材料。
    2.执行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制度情况。包括:设立能源管理岗位的证明材料;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源管理员的职称证书及节能培训合格证书。
    3.建立和执行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情况。包括:节能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节能工作记录(包括会议纪要)和实施情况;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制定实施节能计划,以及落实节能技改措施的情况;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的情况;落实节能奖励制度的情况。
    (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及能管中心建设情况
    建立能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计划及实施方案,目前进展情况,存在困难及解决措施,预计完工时间,预期达到节能效果等。
    (三)节能考核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2015 年度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提供节能措施落实的有关资料,现场对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初步打分,将作为2015年度节能考核节能措施得分情况主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请按照《关于印发<2015年东莞市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东经信函〔2015〕130号)要求,对辖区内列入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的企业开展监察,并于11月22日前把企业的日常节能监察总结报告报送我中心。
    (二)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单位节能工作主管领导要做好内部协调,明确责任,各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要做好具体准备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和《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关于开展2015年重点用能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2、 关于开展2015年重点用能单位有关事项检查的通知

 
 
东莞市节能监察中心
2015年10月30日
 
(联系人:邹 星、徐翠容,联系电话:22328772,传真:2224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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