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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通告
发布日期:2015-08-03  浏览次数:1029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1923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2014年度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5〕134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2〕2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市节能减排办以及各镇街组织对市重点用能单位2014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考核。已实施考核的811家重点用能单位中,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20家,完成等级的382家,基本完成等级的373家,未完成等级的36家。现将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向全社会公布,并根据《办法》,对这些企业实行节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企业不得申报国家、省和市的相关扶持资金,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对其新建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不得享受保用电等相关扶优措施,暂停受理生产经营用电增容申请,并加大用电错峰力度;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在企业信用评级、信贷准入和退出管理以及贷款投放等方面,由银行业监管机构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限制措施。

      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向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由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处理,并与负责人薪酬紧密挂钩。


附件:2014年度节能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等级的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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