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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将大力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作
发布日期:2015-04-24  浏览次数:996
      近日,《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随《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开展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 加快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东府〔2015〕30号)正式印发,这是我市大范围加快推广企业能管中心的重要契机。据悉,该办法对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的补贴范围、补贴力度等内容进行修订:一是扩大了补贴范围,分为事后奖励和系统维护费用补助两种方式。已经通过验收的企业级能源管理中心,除了按照甲乙丙三个等级分别给予30万、20万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外,还增加了系统维护费用。具体是企业在通过验收后三年内按照甲乙丙三级分别每年给予5万元、4万元和3万元的维护费用补助,以鼓励企业不断完善使用企业能管中心,并按时按规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数据至市能源管理中心系统平台。二是扶持力度大大提升,取消原办法中每年资助总数不超过40个的限制。经统计,目前已通过能源管理中心项目验收的企业24家,合计发放财政奖励资金310万元,已有120家企业成功与市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实现数据对接。(2015年4月16日发布)

(注:有关政策文件可在本网站“最新公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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