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开展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人才队伍的作用,保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质量,促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粤建科函〔2011〕52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东莞市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批复》(粤建科函〔2014〕1157号)的要求,经社会公开征集以及各有关单位推荐,并经我局组织培训、考核和审定,现将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列入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会专家库予以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关于异议的具体问题应有详细的表述,并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的异议,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联系人及电话:阮盛华,0769-22671706;
传真:0769-22621680;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新基社区城市风景街地震局大楼7楼;
邮编:52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