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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经信委《关于国家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网上系统报送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25  浏览次数:1437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各有关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国家《节约能源法》、省《节约能源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要求,纳入省国家万企的企业应每年向省经信委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是重点用能单位的法定义务,是节能主管部门掌握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重要途径。近日,根据《关于国家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网上系统报送情况的通报》(粤经信节能函〔2014〕1431号,详见附件1)的情况,我市94家国家万企中,仍然有21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未按时报送2012、2013年年报,其中东莞美维电路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未在系统上注册。现将有关通报转发,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及时报送
    各有关重点用能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属于国家万企的于每年3 月25 日前必须在东莞市平台、广东省平台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属于省监管级别的企业,在年报的基础上按季度填报季报。请未填报2012、2013 年年报的重点用能单位于10 月15 日前进行补充填报,且确保填报的有关内容真实、可靠。填报时登陆网址:http://219.136.240.107/gdecc/login.jsp,下载“企业填报软件”及“企业填报软件简要说明”,按照有关要求填报(未注册的企业请先进行企业注册,再进行填报)。
    二、各镇街要做好督办
    辖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情况纳入每年对镇街节能考核工作范畴。各镇街经信工作部门要抓紧督促辖内应报未报的各有关重点用能单位及时补充填报有关报表,并把企业报送情况纳入节能日常督导工作范畴,确保企业填报及时、完整。
    三、 将加强相关方面的执法监察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工作,提高报送率及报送质量,我局将委托市节能监察中心依法对企业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并将该项工作执行情况列入节能监察执法范畴,对逾期未报或者报告失实的企业,依据《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等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关于国家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网上系统报送情况的通报
    2.我市未填报2012 年、2013 年年报国家万企名单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4 年9 月23 日

    (联系人:梁佩君,联系电话:22328773,传真:22242853)


附件列表:

527号东经信函(关于转发省经信委《关于国家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网上系统报送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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