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2013 年度水泥玻璃造纸试点行业能效标杆及开展2014年能效对标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4〕12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我市水泥、玻璃、造纸企业(尤其是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通知的要求积极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对标活动情况将继续纳入年度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二、我市其它重点用能行业的企业应积极配合省级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的能效对标活动。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4年8月21日
附件:1、 477号东经信函(关于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2013 年度水泥玻璃造纸试点行业能效标杆及开展2014年能效对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