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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省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职能转移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4-08-13  浏览次数:1142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和《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要求,经公开报名、专家评审、名单公示等程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决定将省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职能转移给广东清洁生产协会,转移期限为两年。

  特此通告。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813


来源:节能与循环经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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