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和《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要求,经公开报名、专家评审、名单公示等程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决定将省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职能转移给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转移期限为两年。
特此通告。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