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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13  浏览次数:1103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经发局,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电机能效提升第三方核查机构,有关用能单位:
    省经信委印发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4〕1184 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电机能效补贴的具体要求,对规范电机能效补贴资金使用有很强的实际指导意义。经商市财政局同意,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根据《通知》精神,申报电机能效提升补贴资金的电机使用企业,应为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在我市注册成立并纳税的企业也可以申请补贴,但需要提交近两年的纳税证明文件。《东莞市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的补贴对象,参照该点要求执行。
    二、根据《通知》精神,2013年6月10日至2015年底,新建企业安装二级及以上能效等级电机、关停企业淘汰低效电机,不属于补贴范围,但可计入各镇街电机能效提升完成任务量。各镇街需将上述电机情况在我市电机能效提升网上申报系统中按要求填报,并由市节能监察中心审核确认。 
    三、电机能效提升第三方核查机构不得参与当地更换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目(包括直接参与及提供有偿技术咨询服务等),一经发现,我局将立即取消其核查单位身份,并予以通报。
    四、关于项目总投资核算范围的问题。更换高效电机的项目总投资包括电机购置费、工程费、系统调试等费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项目总投资包括电动机、拖动设备(风机、水泵、空压机等)、驱动控制设备、相关管网和辅助设备材料等购置费,以及工程费、系统调试费、节能技术服务有关费用等。所有费用凭据需提供正式发票。同一家企业的多个电机同期实施节能改造或更换,可打包作为一个项目计算总投资,不需单独针对每台电机计算投资额。
    五、关于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目补贴范围的确定。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对采用“变频调速、伺服技术、变极调速、相控调压”,以及列入《国家重点推广的电机节能先进技术目录》中的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技术,可以纳入补贴范围。对采用电机与拖动设备优化、运行工况匹配,以及《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规定范围以外的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技术,项目节电率需达到10%以上,并出具相应的节能效果测试分析报告。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纳入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功率范围:
    (一)在用电机已明确纳入东莞市电机淘汰路线图,仅仅进行了改造而没有进行更换为高效电机。
    (二)按照GB18613-2012标准,更换后的低压电机的能效等级为3级及以下;按照GB30254-2013标准,更换后的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等级为3级及以下。

    (三)仅仅对电机及其系统进行日常润滑、维护或热能回收等,而未进行直接节能技术改造。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4〕118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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