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微博    ·加入收藏
搜索: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关于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2013年度节能考核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4-08-08  浏览次数:114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有关重点用能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1923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2013年度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4〕24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2〕23号)要求,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考核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分别由省、市、镇街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此,我办(市经信局)高度重视,稳步推进,顺利完成全市930家重点用能单位2013年度节能考核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节能考核工作组织情况
    (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要求,在深入分析我市节能工作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以往节能考核所取得的经验和我市节能工作要求,市经信局制定了《2013年度东莞市国家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和《2013年度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工作方案》。在省考核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我市增加了万元产值能耗下降率目标,调整了组织领导、节能管理、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标准等考核内容的分值比重,使考核指标体系更加符合我市实际。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实施考核
    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共930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
    一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考核“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等4家省直接监管企业,市经信局予以协调配合。现场考核工作已于今年3月初完成,有关考核结果须由省经信委报国家发改委审定后对外公布。
    二是市经信局组织考核“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94家“国家万企”,其中,有6家单位因存在关停并转等特殊情况,不需要参加考核,实际考核的重点用能单位数为88家。3月中旬至4月初,市经信局组织    有关专家组成2个考核小组,完成了我市2013年度节能考核工作,并根据专家组核查意见,撰写了《2013年度东莞市国家万家企业节能考核综合评价报告》(东经信〔2014〕99号),于5月上报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是镇街节能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其余832家重点用能单位,其中,有67家单位因存在关停并转等特殊情况不需要参加考核,实际考核的重点用能单位数为765家。从3月下旬印发考核工作方案,到6月中旬,历时近两个月,各镇街顺利完成了现场考核的工作任务,并向市节能减排办上报了节能考核综合评价报告。
    (三)复核考核结果,并现场抽查
根据各镇街提交上来的综合评价报告,市经信局组织两个专家组对节能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选择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复核抽查覆盖了全市32个镇街和1个开发区,并现场抽查了89家重点用能单位。结果显示,97%企业的镇街初步考核结果与市复核抽查结果一致。这说明,镇街组织实施的节能考核工作是有效的,考核结果是客观的。
    二、考核结果
    (一)考核总体结果
    我市实际考核的853家重点用能单位中(“国家万企”88家,其他重点用能单位765家),超额完成等级的29家,占比3%,完成等级的417家,占比49%,基本完成等级的365家,占比43%,未完成等级的42家,占比5%。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占比较2012年下降约2%(详情见附件1)。未完成等级的42家企业主要情况如下:33家企业未完成进度节能量目标,被“一票否决”;1家企业未按要求提交节能自查报告,直接被认定为未完成等级;6家未能提供节能有关资料,无法核定节能量;2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综合得分低于60分。
    (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应参加考核的853家重点用能单位数中,8家重点用能单位因未交自查报告或因资料严重缺乏,节能量无法核算,视为0吨标准煤。其余845家重点用能单位2013年度总节能量为33.2万吨标准煤,2011、2012、2013三年累计节能量为99.9万吨标准煤,超额完成了市下达的节能目标。
万元产值能耗下降率指标方面,共有522家企业完成了单位产值能耗累计下降率指标,占比61%。万元产值能耗三年累计下降15%及以上的497家,占比58.3%,10%(含)-15%的94家,占比11%,5%(含)-10%的65家,占比7.6%,5%以下的55家,占比6.5%;不降反升的100家,占比11.7%;未提供产值资料或情况特殊不能核定万元产值能耗的42家,占比4.9%。
    (三)各项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我市参加考核的企业中,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总平均得分为42分,得分率为70%。从各节能措施分类情况看,组织领导情况平均得分2.87分,得分率为96%;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平均得分4.44分,得分率为74%;节能管理情况平均得分19.15分,得分率为63.8%;节能技术进步情况平均得分9.67分,得分率为64.5%;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平均得分5.95分,得分率为99%。总体来看,节能管理落实情况有待加强,在淘汰落后电机、研发和应用节能技术等节能技术进步考核内容方面需加大力度。
(四)市经信局复核、抽查情况
    今年的抽查复核覆盖了全市32个镇街和1个开发区。各镇街均结合本镇街的工作实际,制定了本镇街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工作方案,并通过组织召开动员会、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向辖区重点用能单位传达市、镇有关要求,落实节能考核工作;各镇街按照《东莞市节能专业人才节能考核工作指引》,从市节能专业人才库中选取相关专业人员会同镇街节能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工作组,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现场考核。总体来看,各镇街节能考核工作组织得力、程序符合规定。
    在各镇街上报节能考核综合评价报告的基础上,市经信局对所有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了复核,并现场抽查了89家用能单位。总体来看,复核抽查结果和镇街考核意见的一致率达97%,由此看出,镇街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2013年度节能考核的结果是有效的、客观的。
    三、节能考核情况综合评价
    2013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工作,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镇街的重点用能单位总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较好。进度节能目标方面,32个镇街和1个开发区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进度总节能量完成率都大于100%;年度节能目标方面,29个镇街和1个开发区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年度总节能量完成率大于100%,清溪镇、大岭山镇、东坑镇的重点用能单位年度总节能量完成率分别为96%、96%,73%;万元产值能耗下降率指标方面,711家用能单位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占比93%,其中,522家用能单位完成了万元产值能耗累计下降率指标,占考核企业总数61.2%。
    二是节能协调机制建设到位。重点用能单位基本建立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有召开节能会议,部署单位节能工作。大多重点用能单位基本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有把节能目标进行分解,并 制定初步考核方案,但落实力度仍需加大。
    三是节能技术应用得到了重视。多数重点用能单位安排了节能专项资金,有制定年度节能技改计划,逐步实施,并淘汰落后耗能工艺、产品,努力提高能源利用率。2013年度节能技改节能量共29.5万吨标准煤,是年度计划节能量21.55万吨标准煤的136%。
    四是节能基础工作得到夯实。重点用能单位基本上都设立了能源管理岗位,开展能源计量和统计工作,按要求实施能源审计,编制“十二五”节能规划,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节能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夯实。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工作取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有待于完善: 
    一是部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不够理想。853家考核的企业中,有206家企业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占比24.2%;有33家未能完成进度节能目标,占比4%。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原因主要是:市场因素影响,生产大幅波动,影响节能效果;企业技改投入不足,节能量小。
    二是节能管理工作有待加强。节能管理项目的平均得分率为63.8%,其中,国家万企平均得分率为73%,非国家万企平均得分为62.8%,均为各节能措施类别中得分最低的项目。扣分主要原因是能耗在线监测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不理想,节能奖惩机制不完善等。
    三是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电机能效提升工作力度仍需加大。大部分用能单位对使用电机情况进行自查摸底,但制定注塑机、水泵等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计划的用能单位数量还不够多,开展电机系统综合节能技改的积极性有待提高。
    四是镇街节能能力建设有待加强。个别镇街节能管理人员对节能量的计算方法把握不准,对节能自查报告的编写要求不够熟悉,对报告的初审把关不严,比较依赖节能专业人才。对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审查不严,较多存在证明材料不足、能耗数据不清晰等问题,影响节能考核的工作进度。
    四、考核结果应用
    根据《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结果应用如下:
    (一)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在我市市级媒体上进行通告,并抄送相关银行监管机构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二)对节能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的重点用能单位,优先纳入市节能奖励范围;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改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提请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节能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节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一是不得给予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得申报国家、省和市的相关扶持资金,不享受相关扶优措施。
    二是予以通报,单位负责人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同时通报给相关人大、政协。
    三是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
    四是不得享受保用电等相关扶优措施,暂停受理生产经营用电增容申请,并加大用电错峰力度。
    五是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将企业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薪酬降低一个等级,对连续两年未完成的,取消企业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薪酬。
节能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报告交镇街节能主管部门,限期进行整改。
    (四)根据本次节能考核结果,市经信局将委托市节能监察中心适时对节能考核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五)各镇街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工作的组织情况,将作为2013年度镇街节能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东莞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7日


    附件:关于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2013年度节能考核结果的通报
返回首页 | 法律声明 | 建议反馈
Copyright @ 2011-2015 东莞中浩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粤ICP备13044251号  技术支持:东莞网页设计
总机:0769-27220885 邮箱:zh@cn-hao.com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袁屋边阜东路130号 邮编:523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