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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台环保责任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3-10-30  浏览次数:1294
广东省佛山市环保局近日召开了《佛山市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通气会,正式向公众解读这一被称为佛山史上最严的环保责任考核办法。 

  在水环境方面,《办法》规定,佛山各区每年至少要整治两条劣V类内河涌至达标,2015年前佛山全市消灭劣V类水体。 

  在大气环境治理方面,《办法》提出,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社会类“黄标车”的淘汰工作。控制道路及工地扬尘,加强饮食油烟管理。在2015年佛山全市的PM2.5平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6%以上。 

  在环境监管上,《办法》要求,佛山市、区两级环境监察能力要逐步达到国家标准化验收要求。 

  考核分为季度考和年度考。考核采取对各区的自评资料及相关资料审核、现场检查核查、专家评审、媒体互动、科学的监测数据和第三方量化测评等方式来评定分数。 

  季度考考核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工作的推进,实施量化考核。季度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不及格的的话,各区缴纳的100万元季度考核金将被扣罚。 

  根据《办法》规定,佛山各区每年要缴纳年度考核金200万元、季度考核金100万元。考核成绩合格的,考核金转到下一年、下一季。反之,考核金被扣罚并被纳入佛山市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金专门账户。 

  佛山市相应设立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奖励资金,由佛山市财政每年预算1000万元和被扣罚的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金组成,主要用于奖励工作成绩突出的区、镇政府,以及对佛山环境整治工作有突出示范效应的项目。 

  此外,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评定年度考核等次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以往的考核只针对区长,这次的考核还包括了分管的副区长,而且每项考核任务都列有具体责任人,明确区长、镇长(街道主任)为考核的主要责任人。 

  郑秀亮 欧核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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