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精神,由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定点生产排放口标志牌的事项已经取消。为保证排放口的规范化管理,现将排污口标志牌的有关技术规格予以公布,排污企业可按此规格自行制作。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7月23日
附件:1. 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DOCX
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pdf
3. 排放口标志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