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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4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30  浏览次数:1340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经济贸易发展局,虎门港投资服务促进中心,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4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创新函〔2013〕23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街(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发动、指导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对企业申报资料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初步审查。
    二、申报企业应符合《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尤其是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4项指标应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且该4项指标要求提供合理、充分的佐证材料,如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
    三、申报企业应于2013年9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一式五份及所有资料电子版)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联系人:刘宇
    电  话:0769-22221295
    邮  箱:22222527@163.com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3年8月30日


附件: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4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创新函〔2013〕2356号)

        2、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粤经信创新〔2011〕803号)

         3、附件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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