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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电机能效提升及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示范工程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08  浏览次数:1258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电机能效提升第三方核查机构、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电机能效提升重点示范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电机能效提升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电机能效提升重点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为更好更快的推进我市电机能效提升及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重点示范项目建设,针对各镇街及企业集中反映的已完工项目申报、示范项目节能效果分析测试以及各镇街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目标完成情况确认等重点事项,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已完工项目申报

(一)本文所称的“已完工项目”,指的是完工时间在2013年6月10日之后、在我市电机能效提升网上申报系统正式开放(2014年5月28日)之前的项目。

(二)由于该类项目的完工时间符合广东省《电机能效补贴实施细则》的要求,却早于我市申报系统正式开放时间。对此类项目,我市核查机构在改造前核查及废旧电机定点回收拆解等环节,将采取简易的审核程序。但是,这种简易的审核程序,仅限于第一批“已完工项目”的评审,从第二批申报项目开始,将完全严格按照完整的申报审核流程进行审核。

(三)根据工作安排,第一批项目的专家集中评审将安排在8月初,并计划在8月底前实施资金拨付。因此,各企业要抓紧时间整理符合条件的“已完工项目”,并于7月20日前在申报系统上进行申报。7月20日后申报的所有项目,都将按照申报、审核及定点回收的完整程序,实施严格的审核与核查。

二、重点示范项目节能量审核及相关测试要求

(一)根据《关于开展电机能效提升重点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各重点示范项目总体节能率不得低于7%。各重点企业和节能技术服务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在更换高效电机的同时,积极实施电机系统(如压缩空气系统、制冷机系统、风机系统、水泵系统等)节能改造,深挖系统节能潜力,最大限度提高电机系统的能效水平,从而实现整个用电系统能效的提升。

(二)为切实保障项目的节电效果,重点企业和相应的节能技术服务单位,要提前谋划,制定节能评估及测试方案,明确测试的主要方式、方法及测试范围,委托具有CMA资质的测试机构,依据《企业能量平衡通则》(GB/T 3484-2009)等相关规范要求,对电机能效提升涉及的主要生产线、主要耗电设备进行改造前、后的电平衡及相关测试,定量分析项目的节能效果,并出具节能效果测试分析报告。

(三)测试方法、测试范围等具体工作要求,可主要参照《东莞市电机能效提升示范项目节能效果测试评价指南》,并根据行业特点及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优化。

(四)测试方法、测试数据经第三方核查机构核实后,将形成用户、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及核查机构等多方认可、确认的项目节能效果评估分析报告,并作为申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未能提供合格的节能评估报告或者项目总体节能率明显低于要求的重点示范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验收核查。

三、镇街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目标完成情况的确认

(一)为确保完成全市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试点目标,我市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了各镇街,其中,目标任务所指的台数是按每台电机功率20kw折算出的当量台数。

(二)各镇街要抓紧时间搜集整理已经完工的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包括汰旧更新)项目,符合条件申报补贴的,督促其于7月20日前在申报系统上进行申报,以便在第一批安排评审。审核通过的项目,计入镇街已完成任务。

(三)为方便注塑机节能改造进度及目标完成情况的统计,我市在电机能效提升申报系统专门增加了注塑机节能改造项目的补充统计模块。因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申报资料保存不齐全等原因未能申请资金补贴,但确已实施的“已完工项目”,可以由镇街进行补充填报,经市节能监察中心确认后,也可计入镇街已完成任务。对于这一类的项目,各镇街要在7月20日前完成搜集整理及网上填报工作。

(四)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各镇街电机能效提升及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进度目标完成情况,将以申报系统中通过审核或经市节能监察中心确认的项目为准,由系统自动汇总分析,定期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节能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

 

 附件:365号东经信函(关于进一步明确电机能效提升及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示范工程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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