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有关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度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东节能减排〔2014〕3号)要求,为确保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节能考核结果的客观性,我局将组织对各镇街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进行现场抽查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及内容
复核采用书面复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一是核查各镇街节能考核工作情况。听取各镇街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工作的情况汇报,并进行书面检查,核实有关文件资料。二是重点对节能任务较重且节能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以上,以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的重点用能单位,结合镇街节能考核核查意见进行书面复查,并根据书面复查情况选择到部分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现场核查。
二、人员组成及时间安排
我局将组织两个抽查小组,成员由市经信局、市节能监察中心工作人员和节能专家组成,于6月中下旬开展抽查工作,持续两个星期。抽查各镇街和重点用能单位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工作是节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镇街节能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将作为市政府对各镇街年度节能考核的重要指标。各镇街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积极配合抽查工作,提前准备好会议室、汇报材料、组织开展节能考核工作等相关通知、文件资料,以及辖区内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自查报告和相应的考核意见等,通知和督促被抽查的重点用能单位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
(二)被抽查的重点用能单位要按要求作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1.2012年和2013年的生产日报以及生产月报;
2.2012年和2013年的每月的用电发票,以及其它消费能源的购进凭证;
3.2013年开展节能技改措施的合同以及设备的购进凭证;
4.根据企业年度节能自查报告情况需补充的相关资料。
对抽查的结果,将在镇(街)年度节能考核中应用。
(联系人:莫善区,联系电话:22211230,传真:22242853)
附件列表:299号(关于开展我市2013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情况抽查复核的通知)